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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不是一个娱乐的互联网

张延伟 发表于 2008年05月07日 22:56

包括洪波在内的很多互联网观察者都一致同意如下观点:

1、中国的互联网生态和美国的很不一样;

2、中国的互联网生态有着强烈的“娱乐”特征;

3、但凡娱乐性很重的东西,在中国互联网上极容易蔓延开来;

4、本论点是上述三点的推论,未必是大家的公论:娱乐性强的东西在中国互联网生态中比较容易获得机会,比如,网游

我同意第一个论点。但我不太同意后面两点,或者,准确地说,后面两点只是表象,核心并非如此。

核心是:

中国的互联网,是感性的互联网。

娱乐性,就是感性的一部分。大多数娱乐和理性没有关系,所以你无法从纯理性的角度去推断超女的火爆,无法理解芙蓉姐姐的一夜成名,然而,你必须注意到,光有娱乐性是无法解释为什么至今你的MSN上还有那么多小红心的。

其实,中国人是一种喜欢群居的人种(相对于人类这种群居动物而言,中国人更喜欢扎堆。而且,事实上,中国人也非常适合扎堆。因为他们有着更多一致的价值观)。人多好办事,人多力量大,这和数千年的农耕社会有关系。

群居的人,换成另外一种概念,可以称呼为“群体”。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学概念。

无论是勒庞的《乌合之众》,还是霍弗的《狂热分子》,对于群体是如何感性的,都有着充分的诠释。

感性的互联网让我们可以注意到:

你的应用(服务、功能、目的)需要很容易地让用户卷入,且,不需要他们深入就能将它向外传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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